根据“关于做好2023级本科生学业优秀类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”和“关于印发《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》的通知”,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学院本科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对申请转出学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,有7名学生符合转出条件,现进行公示。公示期为2024年7月9日—2024年7月11日。如有任何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映。邮箱:378374005@qq.com。